對展示地建筑環境的研究最銘感的問題往往是原有結構與現有功能需求之間的矛盾、空間尺度的問題和材料與色彩問題等。這些問題既包含技術因素,又有潛在的藝術因素;既是展示環境設計的限制,又是展示環境設計的條件的條件。建筑結構一般來說從事展臺設計的不可便因素,除非展示空間的必要功能由于結構的限制而得不到滿足,設計師才在展示環境設計過程中局部更動原有的建筑結構。如因會展示活動需要,開啟新的門窗、過道或者更換梁架,減少支柱要求。從本質上講,建筑結構通常是經過力學計算之后的合理產物,它的存在是支撐整個空間的需求,有時甚至是一種技術美的體現,是建筑空間的表現。進行展示環境設計,并不一定要隱匿原有結構,有時甚至要反過來強調原有結構。例如,一個利用原來的廠房幾乎是不可能的,他只能在原有的空間構架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來改變空間序列和空間關系,實現他對博物館內空間的構想。實際的設計中,任何空間都是有一定的可塑性,設計師可利用架、隔、挑等不同的手段,在原有的大空間創造小空間,以致新的空間序列。當然,在原有空間可塑性較小的情況下,改變空間功能難度可能要大一些,但設計師仍可以有作作為。以普通房間設計成畫廊的實例,在結構、高標等不可變因素的限定下,設計師工作重點放到墻面、地面和裝飾性的結構構件上去,造成新的展示空間氣氛,這顯然運用了“表里不一”的設計手法。由此可見,只有理解了原有展區建筑結構之后,才能確認設計構思,從而達到預期的目的。設計的手段可以是多樣的,建筑結構的確限制了展示設計師的想象,而展示設計師又因為這種限制產生創作的靈感。通常情況下,富有創造力的展示設計師對來自建筑結構的限制是持歡迎態度的,由此帶來的挑戰也是體現設計師素質的極好機會。